报废车回收使用的年限

2021-05-05

  1.营运车辆(出租车、公交车、小型货车)使用年限为8年;


  2、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者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,应当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;


  3.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(含轿车、越野车)使用年限15年;


  4.旅游客车和9辆以上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;


  5.便携式两轮摩托车,便携式三轮摩托车,两轮摩托车,侧三轮摩托车,使用寿命10年。常规三轮车的使用寿命为9年;


  6.货车(小型货车除外)的使用寿命为10年;


  7.不能继续使用或者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,必须报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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